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eBET真人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新闻资讯     |      2023-05-25 15: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 宁宇妮,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项目合伙人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炜,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新春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和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由31,503.84万元修正为31,751.56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增加27.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30,630.25万元修正为27,327.06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增加19.71%。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按照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与会计师沟通后,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相应增加营业利润。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的2022年第28号《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享受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与会计师沟通后,将此税收优惠影响的所得税金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审慎确认的结果,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067.6445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831,821,1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091,3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80,02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80,02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60%,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80%,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6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2.93%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从事特种材料领域内的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服务;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覆铜板、铜箔产品(以上均不含电镀)并提供售后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粘结片;研发和销售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聚四氟乙烯系列树脂、环氧树脂、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片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硅微粉及其制品设计开发、制造;电子粉体材料、非金属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其他新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开发、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26%,李晓冬持股20.18%,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股17.4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65%的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022年度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eBET真人平台下载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生益电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一)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eBET真人平台下载《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上述条款,章程附件《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条款的修订。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调整优化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根据前述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全面整合公司东城园区资源,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增加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产品设计、产品/技术展厅、档案管理中心等方面的功能,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募投资金,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32,520.35万元调整为33,960.35万元,增加1,440.00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00,226.42万元调整为401,666.42万元,增加1,440.00万元,增加比例0.36%。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在产品设计、产品/技术展厅、档案管理中心等方面的功能,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由16,326.70万元调整为17,766.70万元,增加1,440.00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增加比例8.82%。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全面整合公司东城园区资源,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进一步优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