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ET真人在线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新闻资讯     |      2023-05-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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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9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3年12月13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陈震东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54。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4年度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1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预计将达7亿元人民币,预计将超过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公司董事会今后在审议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均须逐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担保事项继续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所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计),担保余额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马江支行申请2,000万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三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泽波等相关方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以借款作为业绩承诺补偿担保的协议〉的议案》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①甲乙双方于2013年7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3,415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②甲乙双方于2013年8月9日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2013年至2015年三年期内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具体操作事宜。

  ①甲方承诺在迈锐光电未来经营过程中给予资金支持。未来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甲方根据迈锐光电按实际运营情况每年提出的书面资金支持金额要求,在每年不超过迈锐光电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的金额范围内给予迈锐光电资金支持,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②如迈锐光电在未来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中任一年度按实际运营情况未提出书面资金支持金额要求,甲方可以不给予迈锐光电资金支持;上述情形不影响乙方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③本协议系《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本协议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①甲丙双方于2013年8月9日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2013年至2015年三年期内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具体操作事宜。

  ②乙方与迈锐光电于2013年9月16日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乙方向迈锐光电提供7,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5月16日。

  ①因担保《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将7,000万元借款时间延长至迈锐光电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

  ②在借款期间,乙方同意以对迈锐光电的上述7,000万元借款债权为丙方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提供担保。

  ③如出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需丙方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形,甲方可直接扣减该借款中相应金额作为乙方代丙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④甲方按第3条约定扣减乙方借款后,乙方对迈锐光电的借款债权也同数量减少。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2014年度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2014年度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额度,借款额度上限为46,97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协商确定,并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在其相应额度内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友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的议案》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并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十年,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已经吊销或注销,诉讼已结或已过诉讼时效,且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现予以核销,并报税务局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陈震东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相关合同或协议内容真实、合法、eBET真人在线有效;对公司加快构建可持续发展主业有较大帮助;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支付资金占用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交易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可关联交易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eBET真人在线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经营范围:互联网接入设备、网络及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自有产品租赁;网络技术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及相关培训业务和咨询服务;IC卡读写机具及配件、电气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含移动电话、手机等)、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传输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音视频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

  经营范围:电子、机械、光电产品,通讯系统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固定或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业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技术维护。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房产租赁;房屋维修;建筑装饰材料、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含网上销售);装修工程施工与设计;停车场管理;家政服务;绿化养护;水电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研发、销售;网络开发与服务、维护;通讯器材、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消防器材、机电设备、通信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对金融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媒体业、商业的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09日)。

  本公司由于向实际控制人电子信息集团申请借款而产生关联交易,双方将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基础,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率,占用费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计算,分别签订短期借款合同。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关键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2014年度向电子信息集团申请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申请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在2014年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以单笔合同为准。

  (一)实际控制人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为公司发展LED光电与绿能环保产业、智慧家电与通讯产品及内外贸等三大主营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加快构建可持续发展主业有较大帮助。

  (二)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由本公司为福日科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马江支行申请2,000万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福日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23.19万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马江支行申请2,000万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担保额度在2012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3年度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福日科技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日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航;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电子信息、通讯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的代购代销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饲料(不含添加剂)、鱼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福日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8,906.48万元,净资产为 1,799.77 万元,负债为17,106.7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1,095.57万元,净利润 286.68 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福日科技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293.69万元,净资产为2,161.99万元,负债为23,131.71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4,631.17万元,净利润362.22万元。

  福日科技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陈瑞华女士持有福日科技35%股权,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日科技提供担保,系为支持福日科技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科技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截止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福日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23.19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002.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8%,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

  (二)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4年度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2月14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截止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一)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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