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联”),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协创智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告编号:2023-004)。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协创智联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其他文件,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以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协创智联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协创智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3%。